2013年11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向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发出送达文书请求书,请求协助向台湾居民张某某送达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基本案情2023年7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某某与被执行人魏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魏某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
在网络、酒吧结识需要诉讼代理的三名被害人后,男子唐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是律师,巧立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名目,诈骗被害...
谭女士的丈夫刘某以夫妻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因到期未偿还借款,被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夫妻共债共签原则”,谭女士应与刘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因一审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被刘某签收,谭女士未能出庭参与诉讼,也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2021年5月,谭女士的银行卡突遭冻结,才知道事情原委。随后,她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1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下称《指引》),对跨境纠纷管辖、诉讼主体认定、简化委托手续、送达法律文书、诉讼证据审查和域外法的查明及适用等诉讼规则衔接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确认执行行为违法要求有职务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存在、行为具有违法性、有实际损害结果。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裁定实体处理不当,以补正笔误的方式予以纠正,在程序上虽有瑕疵
【案情】 王某系某村居民,现有张某起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欲向其送达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向法院提供了被告的联系电话和...
基本案情 在原告陈某与被告信宜市某门窗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陈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季惠林,男,1963 年2月16日生,汉族,个体户,住上海市长宁支路120 弄4号302室。法律文书送达确认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