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在原告陈某与被告信宜市某门窗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2019年12月23日,陈某到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后,因不服判决,当场将民事判决书撕毁并撒在地上,态度蛮横,还不听办案法官及司法警察劝阻,在诉讼服务中心辱骂咆哮,严重影响法院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后法官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陈某非但不反省悔过,反而更变本加厉,抢夺法官手中的司法拘留决定书意图撕毁,被在场的法警控制。随后,办案法官向陈某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对陈某执行拘留。
处理结果
在宣判过程中,陈某弃法律尊严于不顾,公然撕毁民事判决书,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法治尊严。2019年12月23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信宜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情绪激动、脾气暴躁、不懂法都不能成为妨碍公务的借口。本案中,陈某视法律为儿戏,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在办案法官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撕毁法律文书并辱骂咆哮,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悔改。陈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妨害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践踏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拘留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保障了司法人员的履职权益,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