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您通过我司面试,请您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等材料,下周一到公司报到。”北京青年周斌(化名)被公司辞退,几经...
在判断涉案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的发明创造”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认定:一是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的具体内容;二是涉案专利的具体情况;三是原单位是否开展了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研发活动,或者是否对有关技术具有合法的来源;四是权利人、发明人能否对于涉案专利的研发过程或者技术来源作出合理解释。依法保护原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享有的合法
在既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行为人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主张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周德隆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周德隆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裁判摘要】一、违反与原单位的保...
案例: 姜某,女,25岁,原系某集体企业(酒店)的劳动合同制工。1997年4月20日因劳动合同期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而失业至今。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