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仅约定通过快速仲裁解决争议,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由临时仲裁庭作出裁决,不属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申请人以采用临时仲裁不符合仲裁协议约定为由,主张不予承认和执行该临时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到2030年,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魏涛通信公司借助拥有客户手机信息的便利条件,在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仍多次电话推销相关业务,其...
国家发改委1月10日正式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将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管理改为审核登记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合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彭韵佳)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四部门日前印...
□ 权威发布本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到...
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非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非经其他非专利权人同意,专利权人无权独自解除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此后基于合同形成的债权几经转让,但新的债权人均未与债务人、保证人重新约定管辖法院,亦未排除原合同关于管辖法院约定的,只要原协议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认定继续有效。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随后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的,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的效力不因补充协议的签订而改变,当事人之间发 生的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