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动物园、太湖欢乐园(下称欢乐园)系由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下称景区管委会)承建的市重点生态环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景区管委会未经批准改变部分林地用途,其中3677平方米被建设成为观光电梯和消防水池。
在城镇老旧小区的多层住宅里,因为没有安装电梯,一些行动不便、上下楼困难的老人就被困在家中,成为“悬空”老人。住在重庆某小区的朱某年...
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被告吴某接着发表“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某小区某楼栋某单元共7层14户居民,70岁以上老人20多人,加装电梯需求迫切。在2018年至2021年近4年间,居民始终未就加装电梯达成共识,社区和街道多次协调无果,加装电梯就此搁置。2021年7月29日,根据该单元楼部分业主申请,属地街道办事处依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规定,举行了加装电梯公开听证会。
2017年,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某小区业主何某等人发起加梯申请,但是三楼业主万某认为新安装的电梯位置离其住宅距离过近,会带来通风、采光等不利影响,明确反对加装电梯,经街道社区多次协商仍未就电梯加装位置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加装电梯人数已超过法定比例,何某等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加装电梯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加装电梯相关条件。
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老旧小区某栋某单元业主投票决定启动小区加梯工作。除居住二层的王某不同意以及2户业主弃权外,其他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2020年12月,加装电梯项目准备施工时,王某出面阻挠,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楼上14户邻居侵犯其建筑专有部分权利以及通风采光权等为由,要求停止电梯施工。
原告苏某、吴某和被告谌某等十人为某小区某栋楼某单元业主。该单元共6层12户,苏某、吴某为一层住户。2021年3月,该单元业主商议增设电梯,除吴某未签名同意外,其余11位业主均同意在本单元出入口前空地增设电梯。在商议时,十被告同意在单元出入口顶板延伸处设置电梯停靠点供苏某、吴某进出。
2017年底,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某幢某单元业主签订协议,约定居住于四楼以上的五户业主为出资方,承担加装电梯所有建设费用、后续维护保养费、电费,包括未出资户在内的本单元所有用户可享受电梯使用权。电梯建成后,全体出资户成立了加装电梯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电梯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凭IC卡使用电梯,未出资户需交纳保障金6万元方可领取IC卡。
张某等八人系浙江省玉环市某公寓某单元住户,李某、任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双方为同幢立地栋联建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房屋中间有公共通道相隔,间隔距离最近为12米。2020年7月,张某等八人经法定程序申请加装电梯。2020年10月,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共同作出《玉环市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并联审查意见书》,同意张某等八人加装电梯的申请。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于2017-2018年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