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21时30分许,刘某某(18岁,技校学生)酒后回到北京市某学校,在该校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内,因索要洗脸盆以及喝酒一事与宿管老师陈某某发生争执,后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陈某某扎成重伤。后刘某某逃跑,于当日23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2012年11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17岁,某校学生)酒后送其女友回学校宿舍途中,被害人张某回头看了王某一眼,王某心生不满,遂持刀向张某大腿扎去,致张某轻微伤。张某找来同学刘某、杨某帮忙。
被告人王某(17岁,某校学生)在北京市某村,以暴力殴打的方式,劫取被害人张某某(女,19岁)黑色挎包1个,内有人民币75元、被害人身份证1张及银行卡1张,并致被害人张某某轻微伤。
被告人孙某(某校高一学生)的朋友马某(职高一年级学生)与同班同学李某(职高一年级学生)因琐事发生矛盾。2010年10月20日下午,被告人孙某与李某电话联系,要求李某向马某赔礼道歉,双方言语不和,进而在电话中约定于当日17时30分在北京市某区职业高中附近斗殴。
中新网湘潭2月29日电 (张雪盈)28日,一条网传“湖南湘乡市某校一教师辅导作业时粗暴对待学生”的视频信息引发关注。湘乡市教育局当日...
原告张某某的女儿张小某,出生于2011年,为小学五年级学生。张小某于2022年4月19日晚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手机通过某直播平台,在主播诱导下通过原告支付宝账户支付给被告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某点卡专营店”5949.87元,用于购买游戏充值点卡,共计4笔。
林某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父母经营个体商户。某日凌晨,林某伙同他人盗窃商铺,共窃得香烟70多条、电子烟烟弹20多盒及现金1600元,盗窃后进行销赃。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犯盗窃罪。林某在审判时年满18岁,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文/赵斌 四川某高校研究生三年级学生小周(应本人要求不出现本名)最近遇到了烦心事:求职过程中,单位背景调查发现他名下竟有4家公司...
中新网1月23日电 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官微消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日前通报一起违规竞赛活动。通报如下。 近日,接会员单位和学生家...
学校周边控烟仍有隐秘的角落 “小抽屉”里藏烟专卖“半大小子” 经本报联合控烟部门多次呼吁,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备受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