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至7月,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虚假宣称其公司是央企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全资控股的四级子公司,违规备案登记,将融资产品包装成《中储应收账款融资计划资产收益权产品》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收益率为诱饵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融资款第三期1030万元到账后,王某指示他人将款项进行拆分,在其控制的多个公司账户之间流转,最终分多笔汇入其控制的另一公司账户。
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梁某、王某组建跨国走私犯罪团伙,伙同他人从墨西哥走私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入境后销售牟利。梁某长期在墨西哥收购、加工石首鱼鱼鳔并组织分批走私入境;王某负责接送货、对数及款项收付等工作;陈某等人通过预付货款收购走私入境的石首鱼鱼鳔。在梁某、王某的安排下,黄某等人多次参与石首鱼鱼鳔走私的带货、接送货工作,张某负责石首鱼鱼鳔走私和销售的记账工作并偶尔参与接货。
林某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父母经营个体商户。某日凌晨,林某伙同他人盗窃商铺,共窃得香烟70多条、电子烟烟弹20多盒及现金1600元,盗窃后进行销赃。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犯盗窃罪。林某在审判时年满18岁,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始,防城港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虚构其合作开发码头项目,骗取他人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许某,许某告知其码头项目需要大量土石方填海。杨某某和许某签订协议。
案例四王某业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基本案情】王某业、王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后协商合作融资,约定由王某负责贸易业务端,王某业负责寻找担保、融资备案等。2021年3月至...
2022年7月,罗某谎称认识广东省阳春市八甲镇南方电网抽水蓄能项目工程工作人员,可以介绍被害人周某孔为该项目提供柴油。为获取被害人信任,罗某假冒南方电网抽水蓄能工程项目人员与被害人在网络上联系,同时物色他人冒充项目经理、财务,并伪造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与周某孔签订供油协议。期间,罗某以推进协议落实需要宴请、打点项目工作人员为由陆续骗取周某孔23万余元及手机一部(价值8000余元)。
一女子走街串巷收购废品,借机溜门撬锁进行盗窃,小到硬币、大到电器,甚至旧衣物都是她的“囊中之物”,两个月内她先后4次秘密窃取他人财...
假冒专利行为的侵权定性及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2021)最高法知民终2380号 【裁判要旨】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害专利权行...
假冒他人专利可适用 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确定赔偿 并应积极移送行政违法线索 以强化协同保护 ——(2021)最高法知民终...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紧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势头,在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指导下,于近日捣毁一个向境外诈骗分子贩卖他人社交账号的团伙,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