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通过中国酒业协会CADA公众号了解到,根据《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的规定,现批准T/CBJ 1106-2024《酒...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二审审结了拉菲罗斯柴尔德集团(下称拉菲集团)与福州贺兰山思域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思域公司)、福建省凯洛酒庄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洛公司)之间的确认不侵犯商标权及企业名称权、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最终认定思域公司、凯洛公司提起商标诉讼但又撤回的行为不构成恶意诉讼,拉菲集团等提起的确认不侵权之诉不符合受理条件。
  【案情】   2015年,王某到某酒业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日常工作主要是对接酒业公司指定经销商开展相关营销活动,王某...
  案 情   某酒业公司(系个人独资企业)、朱某(系某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拖欠张某货款,张某起诉后,法院判令酒...
原标题:轩尼诗著作权维权,缘何一审败诉?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雅斯·埃内西有限公司(下称称轩尼诗公司)诉被告广东卡拉尔酒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