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 的搜索结果,共1226条

潘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编造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疫情信息

2021年8月3日晚,被告人潘某为恐吓群友,在江苏省句容市编造“王某,男,22岁,镇江市润州区人,2021年8月2日晚上7点半于润州区光明新村小区出发至溧水周家山,途经句容市梅花小区拜访亲友(08:30)

梁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伪造医院核酸检测电子专用章,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对外销售

2021年8月下旬,被告人梁某在经营某影音工作室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山西省岚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电子专用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并通过微信将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以每份5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用于应付疫情检查。2021年8月至10月底,梁某共为252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非法获利3105元。

曹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入境时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引发疫情传播严重风险

2021年4月,被告人曹某出境到某国期间出现发烧等症状,经购买感冒药服用体温恢复正常。后曹某得知其在该国入住的酒店有数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同月28日,曹某从该国返回,在入境口岸未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隐瞒其曾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其所住酒店存在多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及前往过某国多个疫情严重省市等信息。曹某回国后在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还违反隔离防疫要求,私自离开隔离房间与朋友接触。

王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拒不执行防疫措施,引发疫情传播

被告人王某与其亲属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联庄村,私自开办“小饭桌”,为周边村镇的中小学生提供接送上下学及午餐、看管等经营服务。2020年12月底,顺义区多地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当地政府按照上级要求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村民非必要不前往人员聚集地区和场所,有发热症状需报告村委会。

北京某肿瘤药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药品公司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并销售假药

2018年8月,被告单位北京某肿瘤药品有限公司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采购药品“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被告人卢某、赵某、张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吴某、汪某作为公司负责销售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上述药品没有合法手续,系从非法渠道采购且采购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下,仍然以该单位的名义于2018年9月7日、1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分两次向被害人吴某某销售上述“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共8盒

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黑作坊”将中药和西药混合研磨成粉冒充纯中药销售

2018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普宁市南亨里其住所内,用中药材首乌、甘草、大茴和西药溴已新、土霉素片、复方甘草片、磷酸氢钙咀嚼片、醋酸泼尼松、马来酸氯苯那敏等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研磨成粉,并雇佣被告人李某将药粉分包、包装为成品。

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牛某某在得知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九价疫苗)畅销之后,遂寻找与正品类似的包装、耗材及相关工艺,准备生产假冒产品。2018年7月至10月,牛某某通过他人先后购买针管、推杆、皮塞、针头等物品共计4万余套,并订制假冒九价疫苗所需的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物品共计4.1万余套。

梁永平、王正航等十五人侵犯著作权罪案

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永平先后成立武汉链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星科技有限公司,指使被告人王正航聘用被告人万萌军等人作为技术、运营人员,开发、运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户端;被告人梁永平又聘用被告人谢明洪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

泽某甲失火案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泽某甲吸烟后对烟头处理不当,导致红原县瓦切镇发生草原大火,后经当地群众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于2020年2月14日扑灭。经林业和草原部门认定,此次大火造成草原过火面积2119公顷。

吝某富、颜某高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2018年5月22日、6月9日,被告人吝某富明知被告人颜某高未取得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书,仍向其采购自四川省宜宾市松材线虫病疫区运来的松木原木20余吨,堆放于彭州市桂花镇某竹木材加工厂场内准备加工。同年7月13日,彭州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批松木原木携带松材线虫,遂扣押并移送侦查。二被告人案发后自首,涉疫松木已按规定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