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与冯某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冯某借款22万余元,借期240月,按月等额本息还款;若冯某未按期归还,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2022年3月,冯某开始逾期还款,同年6月还清后,7月又逾期未还当月款项。银行遂起诉请求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冯某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冯某开庭前还清了逾期本息及罚息,辩称银行应继续履行合同。
某镇政府与某公司于2017年签订《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合同》,由某镇政府统筹镇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委托某公司代为建设养羊生产基地,再将该基地返租给某公司,某镇政府按政府统筹资金99万余元的8%即7.9万余元收取租金,超过时限支付租金应按租金金额的3%按日赔付违约金。
2007年8月4日,甲方伍某与乙方叶某签订《山地承包协议》,约定伍某将20余亩自留山地承包给叶某,期限从2008年至2022年,总承包款3万元。协议第四条约定,“协议期间,山地被征用时,征地赔偿归甲方,树苗赔偿归乙方,甲方并且退还未到期限的承包款给乙方。
2017年4月18日,开平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土地预公告》,决定征收某经济合作社等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的具体工作由开平市百合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百合镇政府)负责落实。同年12月1日,百合镇政府与某经济合作社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约定某经济合作社同意百合镇政府征收其集体土地并由百合镇政府向其支付相关补偿款项。
2022年,郑某将与其同行的三人(王某、伍某、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团费通过微信发送至何某,由何某代为向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旅行团。某旅行社与何某签订旅游合同,并为该四名旅游者参加旅游保险。因黎某在旅途中意外身亡,黎某亲属向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荔湾区旅游局)投诉。
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紫城镇政府)曾与赖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及《征地补偿协议书》,约定因开发建设需要征收赖某的房屋并将返还其安置地161.13㎡及生产生活留用地36㎡。紫城镇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地分配方案》载明的安置分配原则为:安置地块规划每卡面积67.5㎡,并按整数倍进行切块安置,拆迁户之间可以自由割补整合成67.5㎡的整数倍,多余的面积以3750元/㎡给予货币补偿。
2008年,李华(化名)入职某建筑公司,2014年起任职项目经理,2020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调整为16000元,劳动合同中约...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养老机构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养老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条款,这种条款有法律效力吗?一次性支付养老服务费后养老机构“跑路”了怎么办?在...
夫妻二人向邻居借了巨款不还,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还将各自名下车辆过户给亲属。更恶劣的是,还恶意串通他人,虚构债务,用虚假证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