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见不鲜” 的搜索结果,共12条

公共场所受伤害,管理者责任几何?

随着社会联系日益紧密、社会活动不断增多,在公共场所受伤的事件屡见不鲜,围绕安全保障义务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

10岁男孩二次打赏主播14万余元,能追回吗?

  近年来,未成年人“打赏门”事件屡见不鲜,个别家长误认为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便可以挽回损失,但事实并非如此。...

虚假发货后卷钱跑路,“猖狂”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随着互联网蓬勃发展,网上购物成为许多人足不出户购买商品的绝佳选择,通过网络公司搭建的电商平台经营、购买货物屡见不鲜。但是,不同...

云南大姚:村民遭蜜蜂叮蜇致死,养蜂人被判决赔偿87万余元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绍云 通讯员王勇)蜜蜂蜇人事件屡见不鲜,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蜜蜂叮蜇致人死...

“假离婚”需谨慎 别拿婚姻当儿戏

  中国法院网讯(周雪)婚姻乃人生大事,对待本该慎之又慎,然而也有人闪婚闪离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某种需求意图“假离...

对彩礼纠纷案不是简单一判了之

□ 新时代“枫桥经验”展台□ 本报记者 杜洋近年来,因彩礼引发的民事纠纷屡见不鲜。婚约男女双方一旦发生感情纠纷,彩礼返还问题就转化...

律师解读“入职当天就被辞”热搜事件——辞退不可任性 无故被辞可获赔

一名小伙应聘剪辑岗位被录取,结果入职第一天被告知要招的是编导,最后公司给了50元打车费补偿。近年来,劳动者“刚入职便被辞”的案例屡见不鲜,用人单位这么做合法吗?对此,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具有自主用工的权利,但无论是在招聘中,还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都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借法庭“碰瓷”?休想全身而退!

  近年来,在各类民事案件中,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进行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的现象屡见不鲜,已然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一大“毒瘤”。法...

吉林白山江源区法院审结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徐铭齐 王曼玲)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恶意违约、商业欺诈、非法盈利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商事...

媒体对“霸座”者的报道不构成名誉侵权

  导读   随着我国铁路运输技术的发展普及,高铁已经成为出行的一种便捷方式。高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屡见不鲜的“霸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