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吉林白山江源区法院审结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徐铭齐 王曼玲)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恶意违约、商业欺诈、非法盈利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商事...

  中国法院网讯(徐铭齐 王曼玲)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恶意违约、商业欺诈、非法盈利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依法审结了被告人郇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判处被告人郇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11月9日,江源区公安局发现江源区居民程某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开通网银U盾后,出售给郇某,经查,郇某还从乔某等四人处收取共计12张银行卡、U盾、手机卡,并将银行卡、U盾、手机卡非法出售,获利四千余元。当日,区公安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郇某抓获。被告人郇某自2020年6月份以来,以办理银行卡给付好处费为由,先后找到乔某等人在多地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网银盾及电话卡,后郇某将从多人手中收取的银行卡共计12张,出售给一个微信昵称叫“儒商”的人,在抓获郇某时,发现其手中非法持有他人名下银行卡6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郇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被告人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依法从宽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郇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郇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公安机关扣押的银行卡12张、密码器3个、电话卡1张、VIVO手机1部、华为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