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某等人作为连带保证人与船东益利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个人担保书》,其中管辖权条款约定,担保人同意香港法院拥有排他管辖权,同时还约定并不限制船东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益利船务有限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施某某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施某某以香港法院对本案具有专属管辖权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9年8月19日晚,梁某、薛某某、简某等人在海南省文昌市海域非法盗采海砂533m3,被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以没收海砂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同年9月,为达到掩盖非法采砂的目的,薛某某与叶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锦南公司签订了港口航道清淤疏浚施工合同。
被告人冯韬系被告单位欣然公司、汇金公司及恒永兴公司的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14年3月,欣然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3300万元,之后冯韬指使被告人赵建国、彭火生(分别为欣然公司和恒永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将其中的2930万元转入汇金公司使用。
2013年7月,被告人蔡志雄以办厂生产胶水为名,租赁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闸口镇内的一处养猪场,并出资在此秘密建造制毒窝点。同年9月至12月间,蔡志雄先后组织周育强、廖林生、翁火胜、陈建文(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在该窝点内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并将制成的部分氯胺酮在合浦县进行贩卖。
2010年8月2日上午,秦皇岛山海关老龙头东海域海水出现异常。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的《监测报告》显示,海水悬浮物含量24mg/L、石油类0.082 mg/L、铁13.1 mg/L。大连海事大学海事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结论为:2010年8月2日山海关老龙头海域(靠近山船重工公司)存在海水异常区;海水水质中污染最严重的因子为铁,对渔业和养殖水域危害程度较大
2012年6月初至7月30日,尹宝山召集李至友、秦军、秦波涛、李明明、秦新波等人,在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作业捕捞海产品,捕捞的海产品全部由尹宝山收购。至2012年7月30日,尹宝山收购上述另五人捕捞的水产品价值828784元人民币。
2009至2013年间,经游泳申请,丰都县水务局每年均为其经营的“游某采砂场”办理了期限为一年的《重庆市河道采砂许可证》。2010年,罗建兰出资与游泳合伙经营,并将采砂厂名称变更为“丰都县羊鹿沟采砂场”。
2015年5月1日上午,驰迈公司厂房搬迁,该厂生产负责人古文秀明知该厂操作污水处理设备的工人赵正明在新厂区调试设备,老厂房无人能操作污水处理设备,仍安排工人潘立春等人在老厂房内,在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进行电镀生产,造成电镀废水未经处理非法外排,被十堰市环保局当场查获。
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岳阳县东洞庭湖为禁渔期、禁渔区。2016年3月24日23时许,在汤某、彭某等六人的授意下,万某等人前往岳阳县东洞庭湖麻拐石水域捕捞螺蛳。
原告唐某某出生于1924年8月,现年90岁。被告唐某甲、唐某乙、唐某丙、唐某丁、唐某戊等5人系原告唐某某的子女。原告与妻子郑某某现因年老而无劳动能力,每月仅享有200元老年补贴及50元移民费,合计每月收入250元,无其他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