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术作品权利人而言,当美术作品被他人擅自用作商标,丧失的既非出版稿酬损失,也非美术品损失,而是许可他人用作商标的费用与机会的损失。因此,在计算侵权赔偿额时,不宜以标有商标的包装袋数量作为侵权复制品的数量,而应以作品授权许可费用为标准来计算损失。
森科公司于2005年创作“B.DUCK”(小黄鸭)美术作品,并作版权登记,授权德盈公司为中国大陆地区的作品许可使用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侵犯森科公司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2017年7月,硬核桃公司在案外人香港禧冠公司相关形象的基础上,委托设计师创作出被诉侵权“核桃小鸭”美术作品。
孙利娟于2011年1月12日在站酷网发布名为《据说——长颈鹿是寂寞专家》的美术作品。2011年3月,孙利娟的上述作品获得“红门创意T恤图案大赛”一等奖。孙利娟认为,快尚公司与优岸美致公司在共同生产和销售的女中袖连衣裙上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对其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的侵犯。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两被告作出书面道歉声明,消除侵权影
被告某商业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关于情人节的文章,文内使用了原告某科技公司的美术作品“××汪星人”。看到辛苦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他人随意使用,原告某科技公司遂在当地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将该商业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万元。被告某商业公司这才意识到自身行为构成了侵权,但辩称并非故意为之,原告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因原创美术作品《如虎添翼》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问题,设计师冯先生与长沙世界之窗对簿公堂。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长沙世界之窗是由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中旅集团共同投资兴建的综合性大型文化主题公园。此次被指抄袭的是园区门口的一尊雕塑,其外观与冯先生所称其作品《如虎添翼》几乎如出一辙。
我国是《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参加国,根据著作权法以及国务院《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外国实用艺术作品受我国法律保护。民法院一般是从实用艺术作品的实用性与艺术性角度分别予以考虑,对于实用性部分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对于艺术性部分可以归入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予以依法保护。
中新社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于立霄)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的“胡巴”美术作品被擅自开发成手机游戏,享有该电影著作权的安乐(北京)电...
导读:为了防止自己的作品遭受他人侵权,美术家会先去做版权登记,其著作权和美术作品的出版、展览以及原创作品的改编权等等我国都会予以保...
原标题:孔维克:莫让互联网成为盗版“温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人们发表和欣赏美术作品的平台从线下转到线上,网络的便捷和开...
原标题:美术作品的弹性保护 【案号】 (2018)黔01民初400号 (2018)黔民终1068号 【裁判要旨】 基于著作权法的立法旨意,对作品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