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保全标的物系非金钱动产且被他人保管,该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协助执行。当保管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赁费用的,协助执行人无继续无偿保管的义务。保全标的物价值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维持查封直至案件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保全标的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支付保管人的保管费用;保全标的物价值不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申请保全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继续采取查封
信托贷款财产抵押契约 (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押方,以下简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决策部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法规名称】 第219章 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 ...
【法规名称】 第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关於处理取得财产和劳务开支、常设基金帐目内开支及公款退回和返还的指引。 ...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7...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73-07-06 实施日期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