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 的搜索结果,共2369条

许军燕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被以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3月5日,高雪珍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徐守龙发生碰撞,造成徐守龙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高雪珍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徐守龙伤势构成八级伤残。徐守龙将高雪珍诉至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赔偿款107026.45元。

黄起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将银行存款转移至案外人名下,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被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

2014年3月25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林兰香与被告黄起滨继承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4)大民初字第95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黄起滨须于2014年4月2日前付清林兰香继承余款19万元。

陈联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拖欠73名公司职工14万余元工资后逃匿,被依法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庭审期间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

2008年12月5日,陈联会、雷必容出资设立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从事针织品加工销售业务,公司住所地为重庆市开县。截止2011年6月,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累计拖欠袁祖桃等73名职工工资共计144474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联会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被告人李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玩忽职守案——原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玩忽职守被追究刑事责任

罪犯李宏亮故意伤害他人被批准逮捕后,因患“恶性淋巴瘤”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2011年7月25日,渭南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宏亮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罪犯魏玉庆假释案——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依法获得假释

罪犯魏玉庆,男,南开大学毕业生,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12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河南省安阳市监狱服刑。

罪犯吴正减刑案——罪犯缓刑考验期间见义勇为构成重大立功,依法获得减刑

罪犯吴正,男,农民,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湖南省汨罗市桃林镇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12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1月27日止。

罪犯车成义依法收监案——职务犯罪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及时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罪犯车成义,男,原中国农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风险管理部经理,因犯贪污罪于2012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5月9日,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车成义患“高血压Ш期”疾病,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执行期限自2013年5月10日起至2014年5月9日止。

罪犯黎满泉不予假释案——职务犯罪罪犯未主动退赃、积极履行财产刑,黎某某依法不予假释

罪犯黎满泉,男,原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总公司工程经理,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30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罪犯陈雪冰不予减刑案——金融犯罪罪犯拒不退赃,依法不予减刑

罪犯陈雪冰,女,某公司退休职工,1954年12月13日出生,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3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75.59万元。

罪犯奚中杰不予减刑案——原判为严重危害民生犯罪的罪犯,依法从严控制不予减刑

罪犯奚中杰,男,个体工商户。原判认定,2007年至2011年3月间奚中杰伙同他人生产盐酸克仑特罗原粉(俗称“瘦肉精”)2700余公斤,销售至河南、山东等八省市,给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并致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仅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损失即达3400余万元,焦作市辖区生猪养殖户损失达1.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