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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及申请保护令? - 婚姻家庭

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及申请保护令? 1.何为家暴?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性暴力等,...

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及申请保护令?

1.何为家暴?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性暴力等,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鉴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未成年子女所做的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的证言,可以作为家暴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形式。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仅仅限于发生在夫妻之间,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的某些行为,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发生的争吵、打骂,不能一概作为家庭暴力来对待,暴力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如何保护自己,即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应当由受害人向其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原则上应由受害人本人申请,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可以是受伤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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