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赡养人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不包括儿媳、女婿。儿媳、女婿虽然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协助配偶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鼓励儿媳、女婿赡养老人,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与老人的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