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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玩偶赠送顾客 作品相似构成侵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何逸 叶棋刚《海底小纵队》是一部深受儿童喜爱的动画片,著作权人为万达儿童文化有限公司。2020年7月,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何逸 叶棋刚

《海底小纵队》是一部深受儿童喜爱的动画片,著作权人为万达儿童文化有限公司。2020年7月,万达儿童公司发现宜兴市和桥镇的一家蛋糕店在制作的蛋糕上摆有《海底小纵队》中的巴克队长、皮医生、呱唧等卡通形象作为装饰,认为这一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遂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案件诉至法院后,被告蛋糕店辩称,卡通配件系店员网购所得,是赠送给客户的,并不营利。

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未经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许可,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外,任何人均不得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本案中,被告销售的蛋糕上用于装饰的卡通玩偶形象与涉案皮医生、巴克队长、呱唧等美术作品基本相同,通过综合判断应认定案涉卡通玩偶形象与案涉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蛋糕装饰品形式向不特定公众提供了《海底小纵队》人物的复制品,侵犯了万达公司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发行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蛋糕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万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像海底小纵队、超级飞侠、小猪佩奇等诸多小朋友喜爱的卡通形象均属于法律保护的著作权范围,经营者应避免使用原创设计或选择具有资质的装饰品供应商,以免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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