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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讨薪无果 司法介入定分止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张华松2017年,张某等人到吴某手下打工,但吴某未按时支付劳务工资,张某等人多方讨薪无果后,于2019年10月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张华松

2017年,张某等人到吴某手下打工,但吴某未按时支付劳务工资,张某等人多方讨薪无果后,于2019年10月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吴某向张某等人支付劳务工资6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一直未支付欠薪,张某等人遂向黔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被执行人吴某因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被黔江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发现吴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吴某称其刑满释放后,暂时没有收入,也无其他财产,并称重庆某学院尚欠其工程款110万元未支付。承办法官依法向重庆某学院进行了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扣留并提取被执行人吴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在重庆某学院的未结工程款747120.28元。重庆某学院签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盖章后,未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前述款项打入法院账户,也未向黔江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后经多次与重庆某学院负责人沟通无果后,黔江法院决定依法对重庆某学院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措施。在作出决定前,再次邀请重庆某学院的负责人到法院进行沟通,并明确告知,若不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将立即向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送达罚款决定书。最终,重庆某学院同意履行协助义务,并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案款打入了黔江法院账户,案件得以全部兑现。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通过承办人员在精准把握各个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巧用强制措施,以法、以理促使协助义务人履行了协助义务,既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对今后处理相关类似案件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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