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面对7%至12%的高额收益,你会心动吗?殊不知,在这背后,是一个挖好的投资陷阱。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周某以承诺高息返利等形式公开推销养老会员制服务,先后违法吸收公众存款49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法院查明,周某是某总公司养老分公司总监,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其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招聘相关业务人员,通过发传单、组织参观、发放礼品、承诺高息返利等形式公开推销养老会员制服务,与老年人签订《预订养老服务合同》,承诺7%至12%的收益,吸收不特定社会公众的资金,再由会计人员将资金转入总公司,返利后周某拿取底薪并按比例将提成据为己有,以达到非法集资获利的目的。此后,总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相关资金无法返还给参与集资的老年人。2020年11月,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计,此案涉及投资人230余人,吸收公众存款490余万元。
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其他同案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判处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发还投资人。
法官提醒,“投资”一词往往会让人们联想到日后会有高回报,从而产生一种投入的冲动和向往,但现实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有风险”“高收益通常意味着高风险”,老年人尤其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市场经济存在一定程度起伏与波动,即使是合法的投资项目,也很难保证稳赚不赔,老年人在做投资决定前应检查接受投资的主体是否正规、合法,不能十足确定的,就不要参与投资。投资过程中应主要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不随意透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及财产信息。同时,在投资过程中,不论是接受投资方的允诺,还是相关的支付凭证等,都要做到全程留痕,以便出现争议时,有据可查。
法官同时表示,如果接受投资方不能出示正规资质证明,同时允诺给予超出正常利息水平的高额回报,让签署空白合同或不给投资人留存合同的,都很可能是诈骗圈套,老年人遇到上述情况应及时远离,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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