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的搜索结果,共66条

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启用
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启用

民主与法制网讯(□黄靖 通讯员 广正发)10月28日,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以下简称“会员之家”)在广州市法务大厦正...

字画买卖掩盖下的陷阱

委托网络技术公司定制字画抢拍网站,将原价不到200元的字画设置最低抢拍价2000元,以日涨3%的噱头吸引会员抢拍。短短4个月内,这个传销组织...

消费投诉平台要求企业付费入驻才能回复投诉

  消费投诉平台要求企业付费入驻才能回复投诉  利用不合理的平台规则获取会员收益,主观上有过错,构成名誉权侵权  某消费投诉平台强...

代理赌博软件、发展会员赚佣金

近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两名男子因在赌博软件上担任代理、发展会员获取非法利益,被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张某某、黄某某等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

2019年初至2021年4月,“陈峰”(另案处理)在缅甸掸邦北部果敢自治区(下称果敢)老街“酒房”等地设立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以直营和代理的方式组建诈骗团伙,招揽人员冒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使用“招联金融”等虚假APP,以办理网络贷款需要缴纳“会员费”“保证金”等为由,骗取中国境内被害人财物。

被告人郑某、刘某开设赌场案——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主播身份招赌犯罪

被告人郑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菲律宾某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由郑某负责对接赌博网站“专员”以获取链接及结算佣金,刘某利用其担任某知名体育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身份向粉丝发送赌博链接,为赌博网站发展玩家、下线会员。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17日,郑某、刘某通过上述方式招赌,共发展下线会员635名,收取赌博网站代理佣金145万余元。

被告人陈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惩治利用投资虚拟货币实施的跨境网络传销

2018年初,被告人陈某等人以区块链为噱头,策划设立“某Token”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虚拟货币作为门槛费以获得增值服务,可利用平台“智能狗搬砖”技术在不同交易场所进行套利交易,并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加入的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数额,由平台按照智能搬砖收益

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惩治以高额返利为名实施的网络传销

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经他人介绍下载“某某影视”App,明知该App以投资电影票房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会员,要求会员缴纳入会费,并按会员投资金额和发展会员数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其仍通过微信、熟人间宣传等方式推广该App并吸收会员。同年10月,李某被任命为“某某影视”山东区域总经理,11月19日“某某影视”App关闭,会员无法登录提现。经统计,李某发展下线

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惩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施的网络传销

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钱某在经营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期间,伙同被告人赵某等人以“智能充电桩商城系统”网络平台实施传销活动。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以销售充电桩、提供充电桩经营服务为名,通过宣称国家支持等虚假宣传,安装运行少量充电桩,用充电、流量、广告收益为幌子,以直推奖、伯乐奖、级差奖、团队奖等奖项为诱饵收取费用发展会员,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鼓励会员继续发展下一级会员

被告人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惩治冒用公益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

2013年5月,被告人张某注册成立深圳市善某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善某汇”)。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张某伙同查某、宋某等人,开发了“善某汇众扶互生会员系统”并上线运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开展传销活动,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之间根据“善某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