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由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各专门法所组成的法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在较短的时期内制定并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步健全。2014年,我国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知识产权法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2015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项举措毫无疑问将释放更大的创新积极性,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对于健全知识产权立法以及切实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
——新修订的《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扩大商标注册范围,明确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二是规定了商标审查时限;三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四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明确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五是严格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并提高了法定的侵权赔偿数额。此次商标法修改,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厘定了科技成果的概念;二是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三是明确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四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五是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促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六是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保护。此次修法最大亮点是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下放和科研人员奖励、报酬比例提高。创新创造关键在人,激活创新创造的关键在于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科研人员尤其是职务发明人的创新活力,正迎来竞相迸发的最好时期,而知识产权制度则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机制。
(二)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014年3月15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此外,还制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关于规范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及证书的通知》、《版权行政执法监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递交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政府声明。
——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重点规范了商标申请、审查、复审、争议案件处理和商标国际注册等事项。此外,为配合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还修订和发布了《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于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该指南将图形用户界面纳入了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发布了《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
2014年9月,国家版权局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三)地方性法律法规
各省市加速制定修订专利地方性法规规章,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国地方专利立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全国27个省(区、市)以及16个较大的市出台了专利条例等专利地方性法规,相关地方正在加大力度开展专利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作。2014年,山西等11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正在扎实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项目,开展了起草、调研、征求意见、报送审议等工作。例如,《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修订项目列入2014年山西省政府立法计划,省政府法制办对草案进行了审查,并就有关问题在省内外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意见。《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列入2014年省人大预备审议项目。湖北省于4月18日出台了《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类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制定政策和办法鼓励专利的创造和产业化,要求省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整合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向专利转化企业倾斜。6月10日,湖北省内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部分省市还开展专利法规执法检查。黑龙江、江西、重庆、四川、甘肃五省(市)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利法执法检查开展了专利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调研或者检查。例如,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开展《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事情情况调研,采取问卷调查、查阅专利案件审理情况、调查专利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专题研究和省外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调研专利管理体系、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专利考核评价体系、专利行政执法体系以及激励创造促进运用方面的政策措施情况。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及9个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实地检查涪陵、北碚、长寿、合川区,并深入长安集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材料研究所、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等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检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知识产权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并于2014年11月3日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案件管辖范围、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以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范围等重要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正和公信确立了制度保障,是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要举措,对于不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知识产权法院的有效运行并取得预期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地方法院,及时研究出台各项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是明确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制度。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案件管辖范围、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范围等重要问题,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即由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管辖、提级审理、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问题。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技术审查意见的作用等作出规定,为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了明确指引。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评价报告、赔偿数额计算等问题作出适应性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围绕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法律应用问题、审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召开了10余次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起草内容的意见,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将起草工作做精做细做实,确保有效发挥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
(五)其他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
2015年4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按照《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部署,明确了2015年战略实施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计划》明确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拓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推动国际竞争力提升;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保障水平。
2014年6月24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正式公布。《纲要》明确提出,加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建立国家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引导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联盟,积极探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直接融资方式和资产管理制度。在集成电路重大创新领域加快形成标准,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作用。
此外,2015年1月,国务院也发布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的通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六)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监督
对专利法,重点检查了提高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运用和推广、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使专利的市场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使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激发个人和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大专利法宣传实施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着力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依法严肃查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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