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昱祺 颜静)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诉称,2020年3月1日钟某相邀原告、钟某、邓某共四人一起前往某国外,为被告陈某在萍乡市某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中提供劳务,从事砌砖工作,工资为每月1万元,钟某负责工资发放和施工现场的工作安排。2020年4月14日,原告在二吸塔内从事高空作业时保护绳断裂,从约5米高处坠落受伤,伤后被送往当地某医院,对面部伤口清创,左尺桡骨骨折手法复位外固定。因左股骨颈骨折需回国手术治疗,原告于2020年5月19日回国,在上海隔离14天后,入住萍乡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64天,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伤残作出鉴定,评定人体损伤致残十级伤残;被告陈某除支付原告医疗费用外,其他赔偿费用拒绝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各项赔偿费用由被告在2021年10月份前一次性赔偿29万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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