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静)“因楼上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我们社区有两户居民闹了矛盾,经过社区两次调解还未达成一致,希望咱们法院的同志从专业的角度给双方调解一下,都是邻居,别伤了情分。”社区书记一脸愁容地对法院干警们说。
近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权欣、贾树槐等五位法院干警来到金桥街道景云轩社区,参加轮值工作。刚一“上岗”,他们就接到了社区书记交予的“任务”。经询问得知,数月前,景文轩小区里一户业主家墙壁内管道损坏出现漏水,把楼下业主家的墙壁壁纸、柜子以及柜内衣物“泡”了,墙壁和衣柜出现了受潮发霉的情况。楼上业主对自家应承担责任并无异议,只是不同意楼下业主提出的赔偿方案,经过社区网格员的两次调解,两家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与双方业主约定时间后,法院下沉干警随网格员、社区民警一同上门开展调解工作。
经了解,一行人得知楼下业主曾提出2000元损失赔偿,楼上周女士同意了,后楼下业主又觉得“算少了”,要求楼上按照原样购买赔偿,周女士认为其出尔反尔,故不同意赔偿方案。
看着楼下业主夫妻对赔偿款的数额犹豫不决,贾树槐从实际办案经验出发讲解了类似案件的诉讼过程,从起诉、举证、鉴定、判决再到执行,耗费人力物力,就算最后拿到赔偿也是数月之后的事了,邻居关系也因此产生裂痕,实在得不偿失。随后,夫妻提出了6000元的赔偿要求。
周女士表示赔偿金额过多,希望再次进行调解。经过权欣的释法明理,周女士表示愿意给付5000元赔偿款。于是,贾树槐再次前往楼下业主家做工作,希望双方能各退一步,纠纷尽早解决,双方也能早一点恢复正常生活。楼下业主感受到楼上邻居的诚意,便同意接受5000元的赔偿。法院干警当场起草了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楼下业主拿到赔偿,双方握手言和,至此再无争议。
“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急,将问题解决在家门口,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是下沉到社区工作的法院干警们的初衷。因漏水导致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但涉及责任主体、责任分配、损失确定等多方面问题,解决起来并非易事;协商解决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是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实现多方共赢的有益做法。虽然是下沉轮值,法官以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积极入户调解纠纷,从法庭走进居民家中,从法理、人情双向出发,化解了邻里矛盾,让双方当事人省下了诉讼成本,化干戈为玉帛,真真切切为群众办了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