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4-01
实施日期 1998-04-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04/1998
(第155章第2(14)(b)条)
[1998年4月1日]
(本为1998年第92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1/04/1998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宣布 版本日期 01/04/2003
现宣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V部获发牌经营杠杆式外汇交易业务的法团,就“货币经纪”的定义而言,不属货币经纪。
(2002年第5号第4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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