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8-10
实施日期 1996-08-10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为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区旗、区徽,特制定区旗、区徽的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和标志。每个香港居民和团体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区旗、区徽。
第二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凡国旗与区旗、国徽与区徽同时悬挂时,应当将国旗或国徽置于较突出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国旗应在区旗之前。平列悬挂国旗和区旗时,国旗在右,区旗在左。
第三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区旗、区徽。
第四条 区旗、区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第五条 区旗、区徽必须按照制作说明制作。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制作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制作说明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制作说明
区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紫荆花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均应对应制作。
一、旗面为红色,其色度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红为标准。旗面呈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中绘有一朵白色动态五瓣紫荆花,其外圆直径为旗高的3/5.各花瓣围绕旗面中心点顺时针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紫荆花中心点位于旗面中心,旗杆套为白色。区旗图案(见一版略)。
二、区旗旗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八种:
1号。长288厘米,高192厘米。车旗。长30厘米,高20厘米。
2号。长240厘米,高160厘米。签字旗。长21厘米,高14厘米。
3号。长192厘米,高128厘米。桌旗。长15厘米,高10厘米。
4号。长144厘米,高96厘米。
5号。长96厘米,高64厘米。
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区旗时,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三、紫荆花定位图(见下图1略)
四、紫荆花制版定位图(见下图2略)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制作说明
一、区徽呈圆形,徽面由红色环形窄边、文字区外圈、红色内圆及五星花蕊动态紫荆花图案所组成。
二、位于徽面内圆中央的动态紫荆花图案为白色,由五片花瓣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镶在其间。各片花瓣环绕徽面中心点顺时针均匀排列。紫荆花中心点位于徽面的中心点。
三、文字区外圈位于红色环形窄边与红色内圆之间,为白底红字。外圈上方均匀排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文繁体区徽标志字样。字下端朝向徽面中心点。外圈下方均匀排列着英文“香港”区徽标准字样,字母上端朝向徽面中心点。中英文字样之间分别镶有一颗红色五角星。五角星的一个角尖朝向徽面中心点。中英文字样和五角星均以徽面的中轴线为准对称分布。区徽图案(见一版略)。
四、徽面中红色的色度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红为其标准。
五、区徽徽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三种:
1号。直径100厘米。
2号。直径80厘米。
3号。直径60厘米。
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区徽时,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六、区徽徽面定位图(见下图3略)
1.环形窄边的宽度为区微直径的1%。
2.文字区外圈的宽度为区徽直径的1/10.
3.紫荆花外辅助圆直径为区徽直径的6/10.
4.中文字区夹角为220度。中文字高为文字区外圈宽度的7/10.
5.英文字区夹角为80度。英文字高为文字区外圈宽度的6/10.
6.五角星区夹角分别为30度。其外圆直径与紫荆花内五角星一致。
七、区徽徽面中英文标准字样(见下图4略)
八、区徽剖面示意图(见下图5略)
九、区徽制版定位图(见下图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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