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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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梅鸿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考虑。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
在先进制造业方面建立优势,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规模,还将提升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促进国内外市场深度融合,培育我国参与新形...
许有利欠曹学伟夫妇2.8万余元,因无钱偿还,便将价值(开发商定价)6.7万余元的房屋抵给曹学伟。曹学伟于2002年5月给许有利出具了3.8万余元...
第一条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共治。
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识别和打击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中华...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70-01-01 实施日期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