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某品牌拥有者在国内就该品牌注册了商标,但又在国外将该品牌商品授权他人处分,国内经销商通过正规渠道从该被授权人处进口该品牌正牌商品并在国内转售的,根据商标权利用尽原则,该进口并转售的正牌商品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所售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情】 李某与张某同为某奶制品的经销商,2019年12月20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该奶制品买卖合同,李某从张某处购买200箱用于销售,收到...
【案情】 任某系上饶市A县法院司法行政科科长,张某系该科的采购人员,刘某系某汽车经销商经理。因该县法院拟采购一批办公用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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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是停止收新订单,并没有停产。针对客户投诉的部分经销商加价销售的行为,我们也要求经销商严格按照合同价格有序交付。”12月7日,...
中国法院网讯(陶然 刘凌雄)买车交了定金、签了合同,但经销商无车可供,如何维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买...
中国法院网讯 店里卖的“阿胶糕”,竟没有一点阿胶成分,销售方被行政处罚67万余元后,将经销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原标题:宠物食品经销商化解商标侵权困扰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近日,针对美国宠物食品品牌“Nature’s Variety(中文...
[案情] 2009年10月,受安徽省太和县财政局委托,个体工商户苗某经营的五金经销总汇成为太和县家电下乡补贴代垫直补销售网点。2010...
案情:2002年初,胡某购置了一台春兰空调,后来空调出现质量故障,胡某找到经销商张某要求修理。2003年2月,张某通知春兰特约维修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