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 的搜索结果,共12条

沈某某、郑某某贪污案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期货交易中通过增设相互交易环节侵吞公款的行为,可以依法认定为贪污罪。审查时重点围绕交易行为的异常性、行为人获利与职务便利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论证。对于贪污犯罪数额,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行为人实际获利数额予以认定。庭审中,检察机关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综合运用动态流程模拟图、思维导图等全面展示证据,揭示犯罪行为和结果,增强庭审指控效果。

程锡华申请大观区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2006年4月27日,安徽省安庆机床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程锡华因涉嫌贪污罪被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决定逮捕,同月30日被取保侯审。2007年7月31日,大观区人民法院认定程锡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程锡华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2011年7月6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程锡华无罪。

“红通人员”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

  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许国俊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赵庆斌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赵庆斌(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新贪污、挪用公款案

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携带公司银行帐户凭证和全部炒股手续潜逃,将其中的公款置于自己控制之下,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严先贪污案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任职后,又经所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继续任职,并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指使他人做假帐、通过转帐划款、提取现金等手段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指导案例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1.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2.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从一则案例看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分

【案情】 某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系事业单位法人,共有五人,相关人事由省统计局管理,县统计局代管,所有经费包括工资均由上级财政...

从案例中看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案情】 被告人韦某原担任田阳县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韦某先后给本村村民方某、隆...

从案例中看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

【案情】 任某系上饶市A县法院司法行政科科长,张某系该科的采购人员,刘某系某汽车经销商经理。因该县法院拟采购一批办公用车,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