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 的搜索结果,共19条

某甲银行和某乙银行合同纠纷案

案涉交易符合以票据贴现为手段的多链条融资交易的基本特征。案涉《回购协议》是双方虚假意思表示,目的是借用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的形式为某甲银行向实际用资人提供资金通道,真实合意是资金通道合同。在资金通道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过桥行提供资金通道服务,由出资银行提供所需划转的资金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过桥行无交付票据的义务,但应根据其过错对出资银行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督哨丨“作废”的合格证

  “马角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粟某在‘四川智慧动监’上开具的动物检疫票据作废数量异常,可能存在违纪问题。”这是四川省江油市纪委监委收到...

交易商协会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持续发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对三个月...

乌鲁木齐中院异地执结5.6亿票据追索案

近日,新疆乌苏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博湖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感谢该...

马萍申请国家赔偿案

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以票据诈骗犯罪所得赃款支付给本案赔偿请求人的高息部分予以追缴并返还被骗银行,其行为并无不当,且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予以确认,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情形。赔偿请求人收取高息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情形。

孙宝荣与杨焕香、廊坊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案

收条作为当事人之间收付款的书证、直接证据,对证明当事人之间收付款的事实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如果收条记载的内容与当事人之间实际收付款的时间、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仅凭收条不足以充分证明实际收付款情况,人民法院还应结合汇款单、票据等资金结算凭证,对收条中记载的资金是否实际收付加以综合判断认定。

长治市达洋电器有限公司诉博西家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就票据作出的除权判决系对权利的重新确认,票据自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即丧失效力,持票人即丧失票据权利,使原来结合于票据中的权利人从票据中分离出来,公示催告申请人即有权依据除权判决请求票据付款人付款。但是,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并不意味着基础民事权利丧失,其仍有权依据基础合同主张民事权利,行使基础合同履行中的债务抵销权,并不损害基础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票据超出两年票据时效 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承兑汇票被付款行拒付后,持票人能否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近日,江...

承兑汇票被付款行拒付 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承兑汇票被付款行拒付后,持票人能否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近日,江...

超期丧失票据权利 仍可主张民事权利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通讯员刘凌雄 魏昆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