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案,妻子邓某患有脑部肿瘤导致丧失自主能力瘫痪在床,法院以其利害关系人(丈夫陈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妻子邓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依法支持陈某的诉请,判决邓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孙某、郑某向原告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94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013年6月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福平与徐其武、熊传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徐其武、熊传丰连带赔偿徐福平经济损失399908.41元。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 □陈玖生)3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开庭宣判首起袭击监狱警察案。对洪都监狱服刑人员胡某以...
近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工作人员将一面印有“雷霆出击,破案神速”字样的锦旗,送到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感谢民警...
龚某与王某英、涂某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王某某偿还83万元及利息,涂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涂某未履行判决义务。
杨某某与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偿还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塘山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于2021年1月成立“南昌市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南昌市交通事故多元解纷中心”,集中调处南昌市8个中心城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事故致残往往会导致受害人致贫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及时救济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阿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残疾且生活困难,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坚持能动司法,不辞劳苦跋涉两千余里上门调解,促成被告当场赔付,及时救济了受害人的损失,实实在在为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工做了一件好事,在当地群众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