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竹以笔名余某可在网站上发表其创作的小说《盛开的野百合》,并将该小说改编为同名剧本发送给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此后,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创作《芳华》电影剧本,与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等联合制作的同名电影上映。余某竹认为《芳华》电影在情节设置、人物关系、台词、歌舞组合上与其小说、剧本高度重合,构成实质性相似,已超越合理借鉴边界,构成对其改编权、摄制权的侵害,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等作为
张某(女)与邹某(男)于2007年4月登记结婚,自儿子邹小某出生后张某和邹某夫妻矛盾逐渐增多。2010年6月,因张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邹某用几股电话线拧成一股抽打张某。此后,邹某经常辱骂张某,稍有不顺就动手打骂,张某因做错事在先,心中有愧,从来不会还手。
林某(女)和赵某原系情侣,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林某提出分手。此后,赵某通过使用暴力、进行定位跟踪、使用窃听设备、破坏家门锁与电闸、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多种形式对林某进行骚扰,严重影响了林某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且对林某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林某多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赵某调解,但赵某拒不改正。林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某房产公司向某银行借款本金1亿元,借期3年,年利率6.4575%。借款合同之外,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型财务顾问协议》《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三份服务合同,上述三份服务合同共收取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合计1050万元。此后,某银行以某房产公司存在资不抵债、财务恶化、涉诉等情形,起诉请求某房产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息。某房产公司抗辩上述三份服务合同与借款合同是一份合同,根本目的是收取回
某银行出借6亿元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某楼盘项目建设。此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认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宣告借款提前到期,并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其处开设的11个账户(其中包括10个监控账户)内划走资金共6.1亿元。后经相关部门协调,某银行陆续将扣划资金用以支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付的工程款或直接退还。某银行起诉请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4亿元及利息。
当事人在知识产权首次侵权后达成协议,约定侵权人若再实施相同侵权行为的,需要赔偿权利人1000万元违约金。然而,此后,侵权人违反约定...
□ 本报记者 黄辉 周孝清□ 本报通讯员 李凤江西省首家涉外法庭3月3日在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小蓝法庭正式成立。此后,在南昌县,诉讼...
韩某、沈某甲、沈某乙三人系亲属关系。2022年6月,沈某乙分别向韩某、沈某甲借款共计7.5万元,并出具借据。还款期限届满后,沈某乙一直未还款,碍于亲戚情面,韩某、沈某甲并没有催促还款。此后,韩某、沈某甲因做生意投资急需用钱,多次联系沈某乙还款,但沈某乙一直推拖未还,双方之间矛盾因此也越来越深。无奈之下,韩某、沈某甲便将沈某乙起诉至法院。
【案情】张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此后,张某迟迟未向王某支付协议中约定的抚育补偿款,王某向法院...
河南省自然人刘某某在商丘市一家副食店分3次购买了共计9箱“五粮液”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该副食店经营者吕某某及工作人员朱某某后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判刑。此后,刘某某将该副食店及朱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者向其退还货款并按照货款的10倍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