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换脸”“换妆”等应用软件广泛兴起,此类人工智能技术在应用中对自然人人格权益...
西安秦邦电信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秦邦公司)是名称为“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之一为“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说明书中对该技术特征未作特别界定,但在实施例中记载的所用塑料膜的厚度分别为0.04mm、0.09mm和0.07mm。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被告人周某通过某网络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张某某,并通过张某某认识了被害人蒋某某。次日,被...
据浙江证监局消息,日前对杭州银行、温州银行、温州瓯海农商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对杭州银行、温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温州瓯海农...
被告人王某某系青岛市市北区某商行店铺负责人。2018年1月至12月,其购入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的箱包、腰带,在其店铺中对外销售。2018年12月12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在其店铺当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余类700余件,价值660余万元。
合法取得销售商品权利的经营者,可以在商品销售中对商标权人的商品商标进行指示性使用,但应当限于指示商品来源,如超出了指示商品来源所必需的范围,则会对相关的服务商标专用权构成侵害。商标使用行为可能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销售服务系商标权人提供或者与商标权人存在商标许可等关联关系的,应认定已经超出指示所销售商品来源所必要的范围而具备了指示、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
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取得的只能是出卖人有处分权的标的物或权利。如果出卖人无权处分,即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买受人也无法通过该买卖合同而取得相应的权属。 二、出卖人出卖不动产时,其基于相邻关系而在他人不动产上享有的通行等权利不应成为转让标的。即使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该通行权进行了所谓的约定,对第三人也不具有约束力。买受人享有的通行权权源基础同样是相邻关系,而并非是买卖合同的约定。
民主与法制网讯(□杨斯萍 通讯员 胡馨月)近日,“平安厅”广东公安厅长信箱收到广东某科技公司给广州海珠警方的一封感谢信,信中对海珠...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2018年11月8日,杨某通过租车App向某租车公司承租了一辆小型客车,按约享受“尊享服务”。租车App中对“尊享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要保护的消费者有什么限制条件? 消法保护的是为了生活消费的购买者,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的购买者。为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