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的搜索结果,共56条

南安市甲建筑公司与福建乙旅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

2008年7月25日,南安市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建筑公司,系民营企业)与福建乙旅游公司(以下简称乙旅游公司)签订《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旅游公司将天湖一期一标段土方挖、填工程发包给甲建筑公司施工,并约定了工期、土石方的计算单价、工程量的计算与支付方式等。

上诉人安徽华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合肥美联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9年7月28日、2010年2月1日,美联恒公司与华冶公司合肥分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美联恒公司资金链断裂,华冶公司两次停、复工。因涉案工程的严重滞后,引发众多商户上访。

上诉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安徽新贝发制笔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安徽新贝发制笔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贝发公司)作为建设方与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昆仑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昆仑公司承包施工安徽新贝发制笔城工程。

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碍纠纷案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某住宅楼某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于2018年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单元业主钟某认为,电梯加装工程影响其住宅采光,高层业主并未与其协商好补偿方案,遂采取多种方式阻挠施工,亦与高层业主发生多次诉讼。2021年3月,案涉住宅楼业主代表与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包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井道工程。

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可能存在多个承包人,如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且共同完成的建设工程宜于折价、拍卖的,则应依法保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和办法,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支护结构施工、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土石方开挖等内容,故基坑支护、降水、土石方挖运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要求在未受偿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河北唐县法院巧妙化解6件涉企纠纷系列案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保定某热力公司,就唐县某些小区的问题阀门更换、井室砌筑、水池、除尘系统拆除、道路破碎、修复、管道安装等工程,签订了六份系列施工合同,分别约定了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工期、结算方式以及工程价款。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施工后,保定某热力公司仅给付了部分工程价款,剩余共计270余万元工程款未给付。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保定某热力有限公司多

邵阳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施工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2020年5月9日,申请人广东××工程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邵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消防排烟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块地消防排烟工程施工。建设面积:5#厂房约15491m2,结构形式为框剪,工程总造价320000元。申请人负责5#厂房消防排烟安装与调试、5#厂房报警感烟探头拆装、5#厂房喷淋下喷支管含喷头等合同约定的项目。

遵义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某公司对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A公司与B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地胶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对B开办的某幼儿园实施地胶安装工作,工程款暂计15万元,实际以收方量为准。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实际进场施工,于2021年1月20日施工完毕。经A公司计算后的实际施工总价款为20万元。

陕西西岳山庄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须就债权转让事项征得债务人同意。

淮南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债权转让纠纷进行仲裁案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22日,安徽某有限公司承建被申请人某小区改造工程,与被申请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署后,安徽某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