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卖方亿海公司与买方联顺公司洽谈交易,通过电邮及微信等电子通讯途径磋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双方就货物买卖要素初步达成一致后,亿海公司通过电邮向联顺公司发送了包含买卖交易基本要素的表格以及四份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接收合同草案文本后对合同细节向亿海公司进行了回应,针对其中的三份合同草案分别提出卸货港、数量、滞期费的异议,但未对其中所载的仲裁条款提出异议。
2014年3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何某某等人以被告单位名义,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货物出口相关信息,假冒出口,指使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为被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多种方式购买外汇虚假结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1.5亿余元。陈某某为被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66份,税额6446万余元;张某某为被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41份,税额8194万余元。
2020年12月起,余某、林某等人组织人员遥控无人机将绳线固定在两岸较为坚固的树木等锚定点后,形成“飞线”走私通道,由预先安排在香港境内边界处的人员利用电机传动和深港两地的地势差将手机滑运走私入境。深圳境内的人员接收走私入境的手机后,利用在境内架设的多段“飞线”线缆将货物运至某小区停车场。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余某等人组织人员以上述飞线方式走私手机入境,经海关计核,累计涉嫌偷逃应缴税款
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熊某、陈某、向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制作虚假的订单、物流、支付信息,使其符合跨境电商平台“三单一致”的要求。再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或行邮物品申报进口的护肤品、化妆品等货物,通过多个跨境电商平台零售进口的渠道走私进口逃避正常缴税。经核定,熊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达2000万余元。
某纺织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000万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查封该企业名下26宗土地,并冻结其银行账户。该企业请求法院解除其银行账户冻结用以发放工人工资及维持生产运营,并承诺1年内缴清罚金。珠海中院查明被执行企业经营长达20年,员工人数超20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以下简称佛山海关)认定某石业公司以伪报虚假价格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进境, 涉嫌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决定对某石业公司作出追缴偷逃税货物等值价款人民币23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公司购买了一批价值34万元的原...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江子波)近日,广东海警局现场查获涉嫌走私活体龙虾95箱,巨骨舌鱼苗等一批货物,总重量约2吨,涉...
为赚“跑腿费”到海上接驳走私冻品获刑罚。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记者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获悉,2023年1月至9月,国家铁路累计发送货物28.97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