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 的搜索结果,共23条

投资者诉昌某股份公司、东某证券公司、大某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证券服务机构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发布不实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过失的,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2014年11月28日,昌某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公开转让说明书》。该次公开转让主办券商为东某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大某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至2016年,该股份公司虚构放贷业务,将款项转入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合计18950万元,其中8750万元到期未被清偿。

协调适用国际条约与国内特殊规定 准确认定碰撞责任中各方的过失——广州海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与潭滨有限公司(TAN BINH CO.,LTD)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海运公司所有的“大庆226”轮与潭滨公司所有的“TAN BINH 245”轮于2020年10月5日发生碰撞。广州南沙海事处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事故原因为“大庆226”轮未保持正规瞭望,横越措施不当,未履行让路船义务主动避让顺航道航行的船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体育活动培训协议的免责条款依法无效——齐某与某文化公司、郝某健康权纠纷案

齐某与某文化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由某文化公司对齐某进行泰拳培训,除非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在培训中受伤的后果应由齐某自行承担。课程开始前,某文化公司临时将原泰拳教练更换为散打教练为齐某授课;课程即将结束时,教练安排齐某与另一名泰拳学员郝某进行摔跤对练,并未按照规定在旁进行指导保护。齐某在对练中倒地受伤,起诉请求某文化公司及郝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

野外徒步遭遇意外,谁来担责

  ◆徒步属于文体活动,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自甘风险”规则。适用该规则的前提是: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无过失或仅具有一般过失;包括受害人在...

“杭州女童电梯坠亡案”一审宣判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秀芳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近日进行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

杭州女童电梯坠亡案一审宣判
杭州女童电梯坠亡案一审宣判

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亡案18日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2年6...

“杭州女童电梯坠亡案”一审宣判 保姆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中新社杭州5月18日电(郭其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18日对“杭州女童电梯坠亡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

丰海公司与海南人保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不存在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除非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应当承担运输途中外来原因所致的一切损失。

深圳市标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鞍山市财政局股权转让纠纷案

一、合同约定生效要件为报批允准,承担报批义务方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人获得利益以善意相对人丧失交易机会为代价,善意相对人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除直接损失外,缔约过失人对善意相对人的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应予赔偿。间接损失数额应考虑缔约过失人过错程度及获得利益情况、善意相对人成本支出及预期利益等,综合衡量确定。

乐清市巴顿电子有限公司与胡正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侵权纠纷中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主观要件为“善意无过失”。过失的证明责任负担应注意保护专利权和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之间的平衡,如结合销售者的注意能力、接触专利产品信息的可能性、专利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销售行为的情节等因素,专利权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销售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售产品系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事实,则销售者除需证明其遵循合法、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