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 的搜索结果,共102条

郝富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处置名下财产后予以转移、隐匿,逃避执行近十年,被立案侦查后全部履行到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4年12月,郝富荣雇佣的司机郝德清驾驶郝富荣所有的甘D13248号重刑货车,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路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张引娥左下肢截肢、右下肢大腿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伤残,驾驶员郝德清负事故全部责任。

李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转移名下存款并购置豪华汽车,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全部履行到位,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2009年2月,王清晨委托李超办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套房产的房屋买卖及产权转移手续。同年5月,李超将该套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收取购房款68万元,但未交付王清晨。王清晨多次催要未果,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超返还王清晨购房款6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超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清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郭金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有200余万元的收入,却拒不履行21万元的法定义务,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全部履行到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2年5月15日,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对刘红利诉郭金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郭金欣归还刘红利2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金欣未履行义务,刘红利向宁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开峰拒不执行判决、裁决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后,将房产解封出售,但将所得款项挪作他用,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8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郭修朴与王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王开峰归还郭修朴借款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开峰仅归还50万元。郭修朴遂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孙才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义务,擅自将标的物拆毁,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孙鸿桂早年迁居香港,1994年回乡探亲时出资27500元委托其侄子孙才恩在安徽省霍邱县岔路镇开发区购地建房。孙才恩接受委托后,在霍邱县岔路镇开发区购地建门面房两间、后小房两间及院落。

王以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隐匿法院查封的财产,被两次司法拘留后仍抗拒执行,被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追责。

013年9月13日傍晚,被执行人王以军的雇佣人员任玉华驾驶王以军名下车牌号为甘GF2002的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甘肃省山丹县霍城镇王庄村路段时,与申请执行人赵钧之妻杜永花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刮擦,致杜永花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曾木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立案侦查。

2014年3月22日,曾木生雇请司机高顺举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公路上行驶,与行人何平(系申请执行人何品文之子、滕梅之继子)发生碰撞,造成何平当场死亡。

黄起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将银行存款转移至案外人名下,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被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

2014年3月25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林兰香与被告黄起滨继承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4)大民初字第95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黄起滨须于2014年4月2日前付清林兰香继承余款19万元。

陈联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拖欠73名公司职工14万余元工资后逃匿,被依法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庭审期间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

2008年12月5日,陈联会、雷必容出资设立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从事针织品加工销售业务,公司住所地为重庆市开县。截止2011年6月,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累计拖欠袁祖桃等73名职工工资共计144474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联会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付德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09年7月,被告人付德红在浙江省湖州市经营服装厂。2011年11月19日,付德红因经营不善,为逃避高利贷及支付工人工资,携带1万余元潜逃至安徽省合肥市、湖南省株洲市等地藏匿,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共计11万余元。后经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2012年7月27日,付德红在湖南省株洲市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