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至9月,曾某某、郭某某为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安排周某某先行偷渡到缅甸木姐寻找诈骗窝点,后雇佣李某等人为诈骗业务小组组长,纠集50余人先后偷渡至缅甸木姐诈骗窝点,逐渐形成以曾某某、郭某某为首要分子,周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李某、贺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李某强、毛某志等其余业务员为一般成员的诈骗犯罪集团。
2018年,李某某偷渡出境至缅甸承租场地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伙同“洗钱”团伙转移诈骗赃款。2019年下半年,李某某出资将缅甸南邓胶林宾馆改造成集诈骗工作室、通讯网络连接、安保食宿为一体的诈骗窝点,招募饶某某等1000余名诈骗人员在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逐渐发展形成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廖某某、林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杀猪盘”、虚假投资理财、虚假刷单等方式对我国
2019年至2020年间,以赵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在国内招募400余人赴柬埔寨实施诈骗。葛某作为犯罪集团的“团队老板”(属犯罪集团中第二层级),出资并招募大量人员组成业务团队,刘某、李某等人担任“团队长”等职务,组织、指挥业务员实施诈骗。
2020年2月至9月,梁某伙同何某华(另案处理)等人,在缅甸木姐地区设立诈骗窝点,招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入驻,对各犯罪团伙进行管理,向犯罪团伙收取房租、水、电等“物业”费用,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短信群发技术设备,并帮助联系“洗钱”团伙,以此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犯罪嫌疑人胡某鑫(已死亡)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之一。2008年以来,孙某程(已另案判刑)、胡某鑫等人共同出资1000万元,带领史某和、涂某辉(均已另案判刑)等人到澳门赌场开设账户,从事“洗码”业务,并多次邀集江西商人徐某平、何某强等人赴澳门赌厅赌博,场均输赢数百万元,从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被告人唐某芬于2018年3月代理境外某赌博网站,同年四五月间转移到菲律宾马尼拉市盈城大楼继续实施代理行为,聘请被告人叶某养等多名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及客服人员,通过打电话、发微信、QQ聊天等手段招揽境内的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并聘请技术人员负责“养微信”及提供技术支持。
2007年以来,澳门某博彩公司股东、董事周某华(已另案判刑)在澳门等地赌场承包赌厅,2015年以来在菲律宾等地先后开设多个网络赌博平台招赌。
2023年以来,苏州某电器公司因经营不善,多家门店相继关门歇业,引发大量涉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合同类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分布在姑苏、昆山、太仓等苏州辖区多家法院。2023年6月15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姑苏区法院)首先立案受理赵某等人与苏州某电器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由于系列案件分散在不同法院,如继续由各法院分别执行,可能会出现财产查控处置进展不一、执行措施适用交织等问题,进
2018年初,被告人陈某等人以区块链为噱头,策划设立“某Token”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虚拟货币作为门槛费以获得增值服务,可利用平台“智能狗搬砖”技术在不同交易场所进行套利交易,并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加入的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数额,由平台按照智能搬砖收益
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钱某在经营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期间,伙同被告人赵某等人以“智能充电桩商城系统”网络平台实施传销活动。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以销售充电桩、提供充电桩经营服务为名,通过宣称国家支持等虚假宣传,安装运行少量充电桩,用充电、流量、广告收益为幌子,以直推奖、伯乐奖、级差奖、团队奖等奖项为诱饵收取费用发展会员,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鼓励会员继续发展下一级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