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专利权利要求的某个技术特征已经限定或者隐含了特定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即使该技术特征同时还限定了其所实现的功能或者效果,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所称的功能性特征。
1.如果被诉侵权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该行为或者行为结果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终端用户在正常使用该被诉侵权产品时就能自然再现该专利方法过程,则应认定被诉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该专利方法,侵害了专利权人的权利。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的积极性,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促进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1号,2003年6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以下简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明专利 第一节 专利要件 第二节 申请 第三节 审查及再审 第四节 专利权 第五节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