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男,2000年4月17日出生)因被害人申某某在暑假期间借了其刀子未归还,到马鞍山九年义务制学校内停车棚处,破坏申某某的自行车进行报复,被申某某发现。申某某踢了张某某一脚,张某某随即从裤包内摸出一把水果刀刺中申某某的左前胸部位,后申某某被学校老师送往资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邻水某中学在校学生刘某某(16岁)组建了一个叫“义战堂”的社团,刘某某任堂主,会员每月需交纳会费30元,社员有麻烦就由刘某某组织社员出面解决。 2012年10月27日17时许,刘某某组织社员殴打了同校的被告人熊某某(17岁),被告人熊某某为报复,与刘某某相约在东门桥头打架。
2009年2月的一天晚自习课间,郄某某(1992年9月13日出生)和一女同学交谈,同学张彦某便开玩笑:“大庭广众之下,你们谈对象呢!”郄某某感到受了侮辱,两个争强好胜的少年就你推我搡扭打起来,后被同学拉开。张彦某感到打架吃了亏,便告知其胞兄张某某寻机报复。
被告人冯某某因初中时受张某某(另案处理)欺负便预谋报复,2014年8月初,冯某某与张某某通过QQ、电话相约斗殴。8月20日13时许,冯某某携带壁纸刀并纠集李某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与张某某纠集的汪某某等二人(均另案处理)在北京市大兴区某餐厅门外附近发生殴斗,造成冯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被告人刘琴于2010年左右通过互联网结识倪某甲,二人产生婚外恋情,刘琴要求倪某甲离婚并与自己结婚,遭倪的拒绝,刘琴心生怨恨。2011年5月,刘琴在倪某甲经营的干洗店内与倪的妻子彭某某发生争吵,被倪某甲当场殴打,刘琴为此产生报复之念。2012年3月23日,刘琴在互联网QQ空间“漂流瓶”上发布“谁帮我毁掉一个女人的容貌”的信息,寻人报复彭某某。
2013年7月22日晚,被告人郭某某(男,汉族,1997年2月生,高中文化,学生)与刘鹤林、刘宏飞、杜志威(已判刑)在滨州市一KTV消费过程中,因琐事与被害人赵云飞发生争执。刘鹤林、杜志威欲行报复。
2012年3月24日晚,被告人梁某在酒吧饮酒期间与被害人周祥羽发生矛盾。双方被劝离后,梁某打电话纠集被告人高洋、赵鹏(另案处理)、宋鹏(另案处理)等人预谋报复周祥羽。高洋带领杨某、吴某等人与梁某、孙富海等人找到周祥羽,随后被告人武乐接到赵鹏的电话赶到现场。
十七星”、“七华”、“丁后”均系辍学青年与在校学生结成的小帮派的代号。“十七星”的成员曾于2008年被“丁后”的成员殴打,“十七星”联合“七华”一直伺机报复。
被告人林敏某与被害人林鹏某均系同班同学,二人多次发生矛盾冲突,校方和双方家长多次参与调停,但未果。案发前,因林鹏某当众叫林敏某绰号,林敏某遂意图报复林鹏某。2012年10月24日8时许,在上课时,林敏某走到林鹏某身后,手持一瓶硫酸从林鹏某头顶倒下,致其头面部、背部和胸部等处大面积烧伤,并致林鹏某的同桌蔡泽某被硫酸溅伤。经鉴定,林鹏某所受损伤系重伤,蔡泽某所受损伤系轻伤。
【案例苑】 ●案情:李艳(化名)是一位网络主播。2019年1月至5月,刘宏(化名)与李艳发生感情纠纷。为泄愤报复,刘宏从他人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