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的搜索结果,共331条

郭志武、胡小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郭志武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胡小妮协助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在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两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二年

2012年4月23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余民二初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郭志武、郭明礼共同偿还原告柒启旺借款本金及利息2062500元。判决生效后,郭志武未履行义务,柒启旺遂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罗某诉四川铭声道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系列案——屏山法院发挥“牵牛花”诉源治理作用根治“病瘫”企业

四川铭声道食品有限公司因受市场影响,经营困难,欠付工人工资、借款等300余万元,已停业多年,成为“僵尸企业”。曾某于2021年6月、12月通过收购股份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因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及其他股东在生产经营理念上发生分歧,导致公司长期不能恢复生产,债务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

李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李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偿还杨某借款1340547元本金及利息。

湖北徐某某、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8年6月7日,徐某某、葛某某夫妻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陶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20‰,借款期限6个月。

隐瞒民间借贷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已经消灭的债务的,构成虚假诉讼

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间,原告周某与甲公司先后签订三份借款合同,合同载明周某共向该公司出借1600万元,实际仅向甲公司支付500万元借款本金。甲公司已经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并支付了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

龚某不服执行和解协议信访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龚某不服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江西法院“院领导接访”制度促化解。

龚某与王某英、涂某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王某某偿还83万元及利息,涂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涂某未履行判决义务。

侨胞金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信访案——被执行人涉案10余件欠债上亿元,无能力履行判决义务。江西三级法院联动协调促执行和解。

金某某与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年12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偿还8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乾安县支行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儒仕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2011年6月28日,松原天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为归还原所欠乾安县支行贷款,以借新还旧方式与乾安县支行签订本案《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天安公司向乾安县支行借款17670.7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天安公司原所欠债务,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6日止。同日,乾安县支行与天安公司还签订了三份贷款重组合同,重组贷款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8000万元、3000万元

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无主财产上缴财政案

1998年7月,柏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德公司)以存放于上海市宝山区宗福仓库的250吨进口羊毛为厦门凯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天公司)向厦门建行的两笔借款提供质押。(后该质权于2006年转移给本案再审申请人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泰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