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中关于“谁出轨,离婚时谁净身出户”等类似的“忠诚”协议,婚姻缔结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谁出轨,离婚时谁净身出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违反协议的不利后果均都有能力去预见和面对,故该婚姻“忠诚”条款可视为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但双方不得约定“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的“保婚”条款,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则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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