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鹿萱
近年来,折叠电动自行车成为不少年轻人青睐的代步工具。然而,温州的刘先生网购了某品牌折叠电动自行车后,却遇上了无法上牌上路的糟心事。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卖家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三。 2020年1月15日,刘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的某品牌旗舰店铺下单购买一辆折叠电动自行车,支付货款2599元。然而,当刘先生前往车管所上牌的时候,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购买的电动车合格证上的型号、参数、电池容量、生产厂家信息与车辆实际不符,无法上牌。事后,刘先生多次联系卖家客服,卖家重新开具两份合格证,但均与车辆实际信息不一致。
刘先生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便将卖家及电商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支付赔偿款及误工损失合计11396元。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购买涉案电动自行车因卖家原因导致车辆无法办理上牌手续,不能合法上路行驶,卖家存在欺诈行为,刘先生可获得三倍购车款赔偿。此外,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已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已履行作为网络平台提供者的义务,故平台不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卖家退一赔三,合计10396元,刘先生将车辆返还卖家。目前该案已生效,卖家业已向刘先生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赔偿款。 法官庭后表示,卖家向刘先生提供的电动车合格证与实际不一致、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刘先生基于虚假信息作出购买涉案商品的行为,应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刘先生可获得三倍购车款赔偿。
法官提醒,消费者要有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勿过于轻信宣传,尤其购买大宗商品、服务时,应仔细核实商品信息,详细了解售后服务,留存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发生争议,亦要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