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2018年8月1日,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将一批设备出售给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再将该设备出租给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租赁期为36个月,按月支付租金。四川某建设公司、成都某置业公司、南充某印染公司等为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充某置业公司、万州某置业公司以87套商业用房提供了抵押担保。
合同签订后,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向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支付4800万元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同时将该设备租给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自2019年11月起未按约支付租金,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43376090.54元,并要求各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根据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及保证人企业名下的不动产及银行账户。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获悉保证人企业系债务人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的关联企业,并且债务人及保证人正在与其他企业积极商洽融资事宜。为依法保护川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双方合作关系不破裂,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法院积极组织各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当即申请解除对债务人企业、保证人及保证人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案是人民法院灵活保全、善用调解,促进川渝两地民营企业协商共赢,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典型案例。本案涉及7家川渝民营企业及8名民营企业家,诉讼标的额近5000万元,可能导致债务人企业及保证人企业正在洽谈的商业融资项目搁置,进而影响债务人及保证人的经营发展。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前提下,法院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双方下一步合作发展预留空间,实现各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