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案例 > 案例评析

赏金托管交易担保 双方纠葛无关平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何欣2019年12月1日,左某登录“猪八戒”网发布定制聊天室软件的项目,并将12000元项目开发费用交由“猪八戒...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何欣

2019年12月1日,左某登录“猪八戒”网发布定制聊天室软件的项目,并将12000元项目开发费用交由“猪八戒”网的运营公司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赏金”托管。同日,左某选中坤渔公司作为开发定制网站软件的服务商,双方在线签订《网络服务交易合同》。

在坤渔公司开发软件的过程中,左某与坤渔公司发生争议。左某向猪八戒公司发起维权,要求全额退款。猪八戒公司核实后认为,左某与坤渔公司均存在一定责任,坤渔公司已进行了部分工作,处理结论为左某应向坤渔公司支付部分款项。但左某不同意支付并要求全额退款,被猪八戒公司拒绝。左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猪八戒公司返还托管的软件定制开发费12000元。

重庆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典型的一方居间促成另外两方合同成立的模式。鉴于左某与坤渔公司之间的合同状态、责任承担尚处于未确定的状态,为维护托管赏金的合同目的和交易安全,尊重该类交易的交易习惯,左某应当先行解决与坤渔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而无权直接要求猪八戒公司返还托管的赏金。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左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结合互联网交易特有的模式特点,以交易习惯作为裁判依据,准确认定互联网交易价金托管本质上是一种为交易双方“增信”的行为,具有担保的属性,明确互联网交易平台维持价金代管状态的权利和责任。法院秉持促进交易创新、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秩序的商事审判价值理念,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