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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嬉闹造成误伤 多方协调案结事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近日,青海省民和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学生在校园内因嬉闹误伤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法官在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民和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学生在校园内因嬉闹误伤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法官在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解开双方心结。

法院查明,孔某与马某系同班同学,案发当天,孔某与马某在学校打扫卫生时嬉戏打闹,马某不慎用扫帚刺伤孔某左眼,孔某住院治疗。孔某的监护人与学校及马某的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孔某的监护人遂诉至法院。

孔某左眼受伤后,前往西宁市、北京市等地治疗,但因孔某监护人未及时调取和收集孔某住院病历等证据,导致孔某的赔偿数额无法确定,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此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法官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联系学校领导,客观地分析案件的前因后果、利害关系。另一方面,积极与原、被告监护人进行协调,耐心讲解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双方同学关系、孩子感受等角度出发,平复孔某监护人的怨气,打开其心结。马某监护人表示,非常同情孔某遭受的病痛,自己没有尽到家长教育管理的义务和责任,虽然家庭条件困难,但也不会坐视不理,就算借钱也要把孩子的眼睛治好。

最终,案件顺利调解,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2万元,并达成约定,学校于2022年7月27日前履行赔偿款1万元。

经办法官表示,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管理,需要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家长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应采取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注重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各方面的培育;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负有保障义务,应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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