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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厂破坏环境风貌 追索百万责令道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明长城紫荆关段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录。2021年3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明长城紫荆关段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录。2021年3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文物局开展长城重点点段实地调研踏查时发现,在明长城紫荆关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有一石料加工厂,可能对古长城遗迹的历史风貌、环境风貌以及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遂将该线索移交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调查,随后调阅了涉案企业信息、行政执法卷宗和涉案区域历年卫星遥感数据,并通过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测绘、询问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咨询专家、委托司法鉴定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完整呈现了涉案区域公益受损的全过程。

同年4月29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诉前公告,6月23日依法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限期拆除其石料加工厂,将其破坏的生态环境限期修复至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若不能完成修复工作,则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17876.13元、林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528397.81元以及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528397.81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鉴定费4万元。

2021年9月2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在判决后主动拆除违建厂房,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共计1117927.62元已全部缴纳。

该案办案检察官表示,长城以其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环境风貌,体现着中华民族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和文化。针对破坏长城历史风貌、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履行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检察职能,让侵权人在承担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文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额的惩罚性赔偿,进一步加大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对侵权人以及全社会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强化全社会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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