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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办京户京牌 四年骗款二百余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北京市民汤某发现,近年来身边很多外地朋友想拥有北京户口,但求而不得,便动起了歪心思:她把在微信朋友圈里看...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北京市民汤某发现,近年来身边很多外地朋友想拥有北京户口,但求而不得,便动起了歪心思:她把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的一些招聘信息,如“某岗位+北京户口+宿舍,大专以上,29周岁以下,两个名额,转正后6个月下户口”等内容发到自己朋友圈,并在多个社交群里散布自己可以办理北京户口的消息。有人找汤某询问,汤某便谎称自己有亲属或朋友在公安部门,可以帮助办成此事。如果对方要办,她就和对方签订合同,每办理一个户口收取费用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并承诺办不成就退款。

就这样,汤某先后和20多人签订了协议书,被骗的有的是熟人,也有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尝到了甜头后,汤某又谎称自己能办理北京车牌,并与对方签订合同,留下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以博取对方信任。

谎言被识破后,很多人找汤某退钱,汤某就卖掉了自己的手机,以为不使用手机就没人能找到自己。

案件诉至法院后,西城法院经审理发现,2014年至2018年间,汤某虚构可以办理北京户口、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事实,共计骗取钱款233.5万元。案发前,汤某共还款18.38万元,其他无力偿还。最终,被告人汤某因犯诈骗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并被责令退赔218.12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被告人汤某以人才引进政策为噱头,以渴望落户北京的外地人为受众实施诈骗,诈骗全程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被害人往往对于熟人和“连他身份证都看过的人”放松警惕。殊不知,人情关系和真实身份都不能阻止犯罪分子行骗。很多被害人认为,签订书面协议就是法律保障,而实际上,这种协议因欠缺真实意思表示要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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