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某劫杀养父母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7月7日晚上,17岁的殷某某和5名朋友娱乐消费了4000多元。由于不够钱买单,会所扣留了殷某某2名朋友,让殷某某出去筹钱赎人。殷某某随后向多名朋友求助,但仅借到1300多元,于是便纠集同伙黄某某和周某某,并准备了作案工具,预谋抢劫其养父母家钱财。次日晚上21时许,3名被告人一起来到殷某某养父母住处,由殷某某叫开门后,3人入室控制并残忍地杀害了二被害人。随后,3人在房间内搜到4.7万多元及黄金首饰等财物后逃离现场。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殷某某与另两名被告人均构成抢劫罪,且致两人死亡。殷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限制减刑。
(三)案例评析
17岁少年纠集同伙残忍劫杀养育自己17年的养父母,该案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家庭教育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思考。殷某某与养父母年龄差距过大,造成理解、沟通出现断层,由于养父母老来得子,溺爱的同时又管教严格,让殷某某太以自我为中心,加上抱养的身份,造成其心理上亲情的缺失,他需要从其他情感方面寻求满足。案发前殷某某经常夜不归宿,伙同朋友频繁出入娱乐场所,并负责朋友的所有花费,曾经4个月消费十几万元。其实,这就是内心亲情缺失的一种表现。从2011年6月底开始,两位老人开始限制其零用钱。殷某某的行为受到阻止,其情感上难以接受,自我意识占据主导,导致了悲剧发生。